在古代駭人聽聞的配陰婚
古代富貴人家的冥婚
冥婚是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訂婚後,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亡。那時,老人們認為,如果不替他(她)們完婚,他(她)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為他(她)們舉行一個冥婚儀式,最後將他(她)們埋在一起,成為夫妻,並骨合葬。也免得男、女兩家的塋地裡出現孤墳。還有的少男、少女還沒訂婚就夭折了。老人們出於疼愛、想念兒女的心情,認為生前沒能為他(她)們擇偶,死後也要為他(她)們完婚,盡到做父母的責任。其實,這是人的感情寄託所至。另外,舊時人們普遍迷信於所謂墳地“風水”,以為出現一座孤墳,會影響家宅後代的昌盛。當時有些“風水家”(古稱“堪輿”)為了多掙幾個錢,也多竭力慫恿搞這種冥婚。冥婚多出現在貴族或富戶,貧寒之家絕不搞這種活動。
冥婚具體是指什麼
提起“冥婚”,可能現代的年輕人還很少聽說,不過作為有些上了年紀的老人,對於傳統習俗的“冥婚”,或許會讓他們記憶猶新。
“冥婚”在我國的起源其實很早,早在先秦時代,人們就已經開始廣為流傳了。“冥婚”又稱“陰婚”或“鬼婚”,並且它的名目也很多,比如像冥配,配骨,幽婚,圓墳等等。簡單的理解,我們可以將“冥婚”看作是在幽冥的陰世間所舉行的一種悼念式的婚禮,說到底,就是一場死人的婚禮。
中國冥婚的歷史淵源
對於“冥婚”,在我國的歷史資料中也是有案可稽的。據《周禮》中有關於冥婚的記載:“禁遷葬者,與嫁殤者”。“遷葬”,鄭玄注:“謂生時非夫婦,死者葬同穴,遷之使相從也。”孔穎達進一步解釋為“遷葬,謂成人鰥寡,生時非夫婦,死乃嫁之”。意思是說,人成年後還沒有結婚就死亡的,往往施行遷葬,即冥婚儀式。古代中國注重成年禮,男子20歲而冠,女子15歲而笈,都算是成年了,但如果無婚,死後不能享受祭祀。再者,死者沒有婚配就死亡的,在生人看來,死後無伴,當是很可憐的,這大概是冥婚流行的理由吧。當然了,冥婚也有現實的利益,鬼婚雙方的親家雖然俗稱鬼親家,但並不是等他們做鬼後才做親家的,而是跟真正的親家一樣互相來往著,所以,死者家如果是富室之家的話,鬼媒上門的自然也多一些。
冥婚和正常婚姻的分別
生者早婚現象比較嚴重,鬼婚同樣如此,發展到農村,乾脆不分年齡,為所有的早亡者結鬼親了,比如曹操愛子,就是那個稱象的曹沖,估計是太聰明了,13歲就死了,曹操將他和甄氏之女合葬。而至於鬼婚的儀式,一如生者,彩禮什麼的,一樣不可或缺。唯一不同的是,把鬧洞房這一項改作圓墳了,也就是把雙方亡人的屍柩遷葬於一起?
在清代冥婚風俗
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節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禮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衝擊才逐漸消失。
明末清初的北京仍有冥婚風俗的殘餘現象,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屍親”。早年,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有時,人們正在安睡之際,忽被街巷裡的鼓樂吵醒,原來是“搭骨屍”的。抬著一頂紙轎子,由單鼓、單號、單嗩呐吹奏前引。有的則不用這種形式,仍用八抬大轎,全份金燈執事,原來只娶一張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後,還有仿照“文明結婚”儀式,用西樂隊前導,後邊四個人抬著一個出殯用的影亭,內掛“新娘”照片。
冥婚是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訂婚後,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亡。那時,老人們認為,如果不替他(她)們完婚,他(她)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為他(她)們舉行一個冥婚儀式,最後將他(她)們埋在一起,成為夫妻,並骨合葬。也免得男、女兩家的塋地裡出現孤墳。還有的少男、少女還沒訂婚就夭折了。老人們出於疼愛、想念兒女的心情,認為生前沒能為他(她)們擇偶,死後也要為他(她)們完婚,盡到做父母的責任。其實,這是人的感情寄託所至。另外,舊時人們普遍迷信於所謂墳地“風水”,以為出現一座孤墳,會影響家宅後代的昌盛。當時有些“風水家”(古稱“堪輿”)為了多掙幾個錢,也多竭力慫恿搞這種冥婚。冥婚多出現在貴族或富戶,貧寒之家絕不搞這種活動。

冥婚具體是指什麼
提起“冥婚”,可能現代的年輕人還很少聽說,不過作為有些上了年紀的老人,對於傳統習俗的“冥婚”,或許會讓他們記憶猶新。
“冥婚”在我國的起源其實很早,早在先秦時代,人們就已經開始廣為流傳了。“冥婚”又稱“陰婚”或“鬼婚”,並且它的名目也很多,比如像冥配,配骨,幽婚,圓墳等等。簡單的理解,我們可以將“冥婚”看作是在幽冥的陰世間所舉行的一種悼念式的婚禮,說到底,就是一場死人的婚禮。
中國冥婚的歷史淵源
對於“冥婚”,在我國的歷史資料中也是有案可稽的。據《周禮》中有關於冥婚的記載:“禁遷葬者,與嫁殤者”。“遷葬”,鄭玄注:“謂生時非夫婦,死者葬同穴,遷之使相從也。”孔穎達進一步解釋為“遷葬,謂成人鰥寡,生時非夫婦,死乃嫁之”。意思是說,人成年後還沒有結婚就死亡的,往往施行遷葬,即冥婚儀式。古代中國注重成年禮,男子20歲而冠,女子15歲而笈,都算是成年了,但如果無婚,死後不能享受祭祀。再者,死者沒有婚配就死亡的,在生人看來,死後無伴,當是很可憐的,這大概是冥婚流行的理由吧。當然了,冥婚也有現實的利益,鬼婚雙方的親家雖然俗稱鬼親家,但並不是等他們做鬼後才做親家的,而是跟真正的親家一樣互相來往著,所以,死者家如果是富室之家的話,鬼媒上門的自然也多一些。
冥婚和正常婚姻的分別
生者早婚現象比較嚴重,鬼婚同樣如此,發展到農村,乾脆不分年齡,為所有的早亡者結鬼親了,比如曹操愛子,就是那個稱象的曹沖,估計是太聰明了,13歲就死了,曹操將他和甄氏之女合葬。而至於鬼婚的儀式,一如生者,彩禮什麼的,一樣不可或缺。唯一不同的是,把鬧洞房這一項改作圓墳了,也就是把雙方亡人的屍柩遷葬於一起?
在清代冥婚風俗
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節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禮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衝擊才逐漸消失。
明末清初的北京仍有冥婚風俗的殘餘現象,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屍親”。早年,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有時,人們正在安睡之際,忽被街巷裡的鼓樂吵醒,原來是“搭骨屍”的。抬著一頂紙轎子,由單鼓、單號、單嗩呐吹奏前引。有的則不用這種形式,仍用八抬大轎,全份金燈執事,原來只娶一張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後,還有仿照“文明結婚”儀式,用西樂隊前導,後邊四個人抬著一個出殯用的影亭,內掛“新娘”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