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春三月,“打野炮”成風
今人俗語所說的“打野炮”,古人稱之為“野合”。“野合”是一種十分古老的戀俗,指的是男女在野外過夜,談情說愛,併發生性關係。從西周至春秋,野合習俗一直盛行。“野合”大多是在野外發生的情人間的幽會,性交必然是其中的一項內容。當然,也不排除陌生男女,在某個場合偶然相會而一見鍾情,自然而然地就進行了性交。
《詩經》中的《野有死麋》寫的便是男女野合之事。只不過,這首詩寫得非常含蓄,以姑娘的口吻對小夥子說:“動作輕點,別把我的腰帶弄亂了,別把狗兒驚得亂叫。”雖未直接描寫性交過程,但是男女的歡會之趣,青年的急不可耐,姑娘半推半就、嬌嗔不止的美妙場景,躍然紙上。一出香汗淋漓的古代春宮戲,儼然馬上就要登場。
朱熹《詩集傳》論此詩雲:“(女子)甚言其不能相及也,其凜然不可犯之意蓋可見矣。”然而,令朱熹這樣的道學家怎麼也想不到的是,“害羞有著極為特別的性的魅力,這是無可爭辯的。其中表現了一種企圖隱去什麼和躲避什麼的衝動。這個衝動自動地挑起了異性的與其呼應、相隨而去的衝動。”女子表現出的無所適從的惶恐和不合作的情態,客觀上又是對男性的撩撥和挑逗。清姚際恒《詩經通論》疑疑惑惑地說: “定情之夕,女屬其舒徐,而無使悅感犬吠。亦情欲之感所不諱也歟?”袁梅評此詩末章雲: “若即若離,似嗔似喜。”陳介白亦以為“詞若相拒,情則相昵。”女子羞怯的叮囑與其說是拒絕,還不如說是對情人的縱容和鼓勵。
《鄭風》中更有明言男女性愛的“野合”詩篇,“野合”歡俗有別於男女的婚姻禮儀,是相對自由混亂的性行為,是原始群婚雜交的遺存,在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後的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裡仍然存在這種現象,在《詩經》時代尤其多見。而且“野合”作為一種習俗在先秦還受到官方的承認和保護,《周禮•地官•媒事》雲:“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